服務合作單位員工集體宿舍管理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2-11-21浏覽次數:0

服務合作單位員工集體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服務合作單位員工宿舍内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導,提高外來人員的自身文明素質,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适用于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所有外來服務合作單位及外來住宿人員。

第二條  學院根據院内具體情況和學院的相關規定為服務合作單位員工提供集體宿舍。服務單位是單位員工的責任主體,具有管理責任和履約責任。凡是入住學院的外來人員,需要到保衛處辦理出入證登記,同時到後勤處簽訂《東南大學成賢學院住宿協議書》,辦理住宿登記。未經後勤管理處批準,外來人員不得私自入住、搬離、調整宿舍。

第三條  後勤處建立服務合作單位員工住宿檔案,作為學院相關單位管理外來人員的憑證。

第四條  服務合作單位員工退宿時,應到後勤處辦理退宿手續,辦理完退宿手續後,需在退宿手續辦理完後五日之内将個人物品搬離宿舍。無特殊原因拒不辦理,或在規定的時間内不辦理的将視為違約離宿,并根據學院相關規定強制将其物品搬離宿舍。

第五條  服務合作單位員工應當自覺維護宿舍内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及時勸阻、制止有損于宿舍安全的不良行為,提高防火能力、防盜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六條  學院管理人員及維修工作人員,在物業帶領下有權進入宿舍内進行安全、衛生檢查及維修等,住宿人員不得幹擾阻礙他們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增強安全防火意識,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嚴禁非緊急情況下惡意損壞消防栓、滅火器、安全指示燈等消防用具,違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得在宿舍、門廳、走廊、陽台、消防通道等處停放自行車等雜物,嚴禁物品堵塞安全通道。

第八條  嚴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十一條  嚴禁亂拉電線;樓内的應急燈、走廊公用等電源插座一律不準私人接用;嚴禁私自改動電表線路,剪斷電表線或使智能電表失效,一經發現按照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宿舍内不提倡吸煙,嚴禁卧床吸煙、亂扔煙蒂;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存放和使用酒精爐、液化氣竈等有明火的工具;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使用違章電器,如熱得快、電熱杯、電吹風、電熱褥、電爐子、電冰箱等大功率電器,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物品,一經發現一律予以沒收,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  與學院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禁止入住宿舍。

第十一條  為創造文明、整潔有序的住宿環境,住宿人員應認真搞好本宿舍衛生、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尊重、珍惜工作人員勞動成果。

(一)不随意丢棄垃圾,宿舍内垃圾、剩飯菜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二)不要将廢棄物等扔在下水道内,保持下水管道暢通。凡人為造成下水道堵塞者,由責任人繳納一定疏通費用,維修人員有償處理。

(三)不得向宿舍門外、走廊内、陽台下潑水、倒垃圾等。

(四)不要随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等雜物。

(五)不得将個人物品、自行車等停放在樓道内。

(六)不得将個人雜物堆放在陽台上造成安全隐患,不得将拖把等搭曬在陽台扶手上,影響公寓樓外在美觀。

(七)不得在公寓樓内、外牆壁及宿舍内牆壁上亂畫、塗寫及張貼或散發各種大、小字報、啟示、标語、漫畫、傳單等。

(八)不得擅自裝修改造宿舍,或在牆面上鑿鐵釘等硬物。

(九)不做其它破壞公共環境的行為。

第十二條  宿舍内的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等各項設施、設備均由學校統一配置,為學校公共财産,要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十三條  宿舍内個人使用的物品、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員集體保管。未經後勤部同意,不得将任何家具轉借他人,不允許将他人或其他場所的家具搬入自己宿舍使用,不能将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準私自損壞、移動、丢失各類設施。

第十四條  為保證服務合作單位員工使用的設施正常完好,後勤處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修理。服務合作單位員工如發現設施、設備有損壞、丢失等現象,應及時上報後勤處。凡出現家具設施人為損壞者,要照價賠償。

 

第十五條  提倡節約用電,人離燈熄;提倡節約用水、随用随關,杜絕長流水現象。注意安全用電,宿舍内個人使用的所有電器(包括接線闆)必須是經3c認證、正規廠家生産的合格産品;電器設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産品質量問題、使用不當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電器使用者自行承擔。後勤管理處有權制止使用違章電器行為,違者将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服務合作單位員工宿舍實行有償住宿的原則,具體收費規定如下:

(一)每平方6元(含分攤面積) 桃園1236㎡的房間收費200元,27㎡的房間收費160元。

(二)電費按照房間實際使用數收取。

(三)水費按照整棟樓的總使用數和居住人數分攤。

(四)收取物業費每人每月25元。

(五)收取住房押金(一個月的租金)。

(六)收費方式:每季度收取一次房租和物業管理費,先交後租。水電費每月由後勤處統一抄表,學院财務統一結算。

第十七條  服務合作單位員工應嚴格遵守學院相關規定,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管理規定和住宿協議書等相關規定,恪守文明公約,違紀者将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本條例由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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