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管理修繕施工隊伍的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2-11-20浏覽次數:0

關于加強管理修繕施工隊伍的規定

 

為了有效地維護校園秩序,确保校園平安穩定,必須加強對校園内修繕施工隊伍的管理,為此特做如下規定:

一、凡在校園内進行修繕改造、設施安裝的施工隊伍,必須是經學院招标、議标确定的施工單位。

二、施工單位負責人持中标通知書和施工合同分别到後勤管理處和保衛處辦理施工隊伍進入校園相關手續。

1.填寫《修繕工程設施安裝施工隊伍進場許可申請表》報批。

2.與保衛處簽定治安責任書、防火承諾書。

3.上報施工人員名單,辦理校園臨時出入證。

4.經後勤管理處、保衛處聯合審批準入。

三、施工隊伍進場後,按照後勤管理處指定的地點位置安排施工人員食宿,其負責人要及時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守學校相關規章制度教育。施工單位對所屬人員不僅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還要加強工餘時間的人員管理,自覺維護校園正常秩序。

四、在校施工期間,施工單位要随時接受相關白菜組織的治安消防、施工安全、遵守規章等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患于未然。

五、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工期組織施工,修繕工程設施安裝工程竣工,施工單位要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做到無建築垃圾、無生活垃圾、無損壞綠化、無損壞公物,否則扣付工程款,直至整改合格。

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施工單位申請退場,待審批同意後,按照規定時間,攜帶施工機具材料及生活用品,持出門證撤離校園,不得有施工人員滞留校内。确因工作需要留守的,應另行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七、本規定從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起實行。

附:1.全程管理施工單位流程圖

2.修繕工程設施安裝施工單位進場許可申請表

3.修繕工程設施安裝施工單位退場許可申請表

                                    

                                         後勤管理處OO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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